深圳户籍***赔偿最高记录是多少
深圳十级伤残一共赔多少万2021年?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X7个月;
2.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3.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十级伤残为六个月的本人工资;
4.其他费用根据实际确定。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十级伤残赔偿标准分为两种:合同未到期,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个月的本人工资;劳动合同期满,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为6个月本人工资以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6个月本人工资。
如何看待3月7日深圳小学生穿马路,遭公交车碾压致死?
3月7日下午17时30左右,深圳龙华观一辆公交车驶出站台不久,便撞到一名六年级小学生并致其受伤,后经120现场抢救无效死亡。目前,所属公交车公司成立了善后部门,积极处理善后事故。
经***访,公交车驾驶员王某某驾驶公交车辆行驶出距公交站台不远的一处人行横道时,车头与一名突然从路旁快速穿越马路的小学生发生碰撞,致该名小学生受伤。
司机察觉到车身动了一下,多年的经验告诉他应该是压到了什么。下车检查发现一个小孩子倒在了车左后轮处,遂即报警,120及时赶到,无奈孩子太小,抢救无效死亡。事故现场视频显示,附近一些市民曾经一度合力将公交车从一侧推起打算将受伤孩子救出。
众人拾柴火焰高,虽然没有将孩子从死神的手里拉出来,但是我们又一次看到了社会的温暖,莫不相识的路人聚在一起,为救受伤的孩童,这是人性的闪光点,值得我们发扬。
另外再次提醒司机师傅们,公交车前后特别爱出险行人,小孩子想的不全面还特别爱蹦蹦跳跳的,行驶在公交车站点和人行横道时一点要降低车速,因为这些路段特别容易“鬼探头”,***如看不见突然冲出的行人,躲闪不及是肯定要出事故的。
珍爱生命,小心驾驶,希望每一个驾驶员都能小心谨慎,开车一时爽,别人火葬场。
听到这个消息十分令人痛心,逝者已矣,生者如斯,愿孩子天堂安好,愿家人早日走出悲痛。
地点:龙华观澜观光路某公交站点附近
时间:三月七日17时30分许
事发当时,公交车司机王某驾驶公交车在M286线路由观澜富士康到牛角龙总站的方向。下午五时三十分许,车辆在大水坑一村公交站台停靠上下客。再次启动后不久就于一人行横道附近将一名小学生撞倒。之后,众人纷纷参与对孩子的救援,但任旧无力回天。
事故谁责任
本次***中有两点导致悲剧发生,其一则是孩子马虎,过马路不看车;其二则是司机王某疏忽大意,行车前没有注意观察行车环境。当然司机王某是主要的责任。目前事故已经进入调查,具体原因和赔偿还在协商中。
责任好分,警钟长鸣
大车盲区是事故的主要原因,我们在靠近大车的时候一定要保持五米以上的距离。而大车司机也如此,行驶之前一定要注意观察四周的行车环境。父母和学校也要注意对孩子的教育。过马路时一定要眼观六路,耳听八方,保持自身警觉。谨记,多看慢行。
感谢好心人
事故发生后,四周的行人纷纷自发上前救援,将公交车推开。虽然最后没有挽回这个小生命,但也给孩子留下了人间最后一片温暖。
希望经历此事之后,学校和家长都能重视对孩子社会教育,尽量减少这种人间悲剧的发生。
3月7日深圳一小学生(宁宁)横过马路时被公交车撞亡。昨日,宁宁家属质疑肇事司机未减速,希望相关部门能还原事故完整的真相,并要追究肇事公交车司机的全责,此外,张先生认为肇事司机应受到相应的刑事处罚。如何问责,法律自有决断。关键是从中能够给后人怎样的经验教训——
当天17时30分许,龙华观澜观光路一公交站台附近,一辆公交车驶出公交站台不久,车头撞到一名经斑马线过马路的小学生并致其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被撞男孩年仅12岁,为龙华某小学六年级学生,父母是湖北人,早年来到深圳打工。宁宁家属认为,宁宁是通过斑马线过马路的,事发现场没有看到公交车刹车痕迹,可以预想尽管起步,但车速很快,遇到斑马线未能减速以及观察行人动态。
思考之一:机动车在通过没有信号灯的斑马线时,如何操作才是正解?答案是:在通过斑马线时,不管有没有信号灯,有没有行人,都要下意识地踩一脚刹车,把车速放缓。
这让我想起到新西兰旅游,当地的朋友在通过丁字路口时,一个车影都不见,朋友10岁的儿子介绍说,“新西兰就是这样,不管有没有信号灯,有没有车,都要在临界点停上三秒。”可见,法律和安全意识已是深入人心。在目前中国,路口、斑马线前踩一脚刹车,绝大多数驾驶员能做到,仍有部分驾驶员“想当然”。这种“想当然”恰恰是自我感觉良好,忽视安全隐患藏匿的“盲区”。每次通过自以为安安稳稳,其实都是侥幸。
思考之二:行人闯红灯,机动车该不该避让?答案是:行人闯红灯属于违法行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要因此担责。但是,机动车也应当避让,生命是第一位的。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不代表就是向闯红灯行为妥协与纵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在深圳,行经人行道未减速、停车、避让行人,罚款500元、记3分。目前,相关法律对于行人闯红灯尚未有可操性的处罚,提请法制不断完善,依法对行人闯红灯行为严厉处罚的同时,也要提升驾驶员的公共安全意识。狭路相逢,人碰人最多肌肉疼痛拉伤,机器碰人则是要付出生命的代价。
终于还是出事了,莽哥我每次看着公交车那种横冲直撞的开法,都会说这种做法早晚会出事,只是代价太大了
必须要严厉打击公交车那种开霸王车的习惯了,必须要司机承受法律的惩罚,也可以以此震慑有此习惯的司机。
事故也展现了温馨的一面,众人抬车救人,可还是没有挽留住这可爱的小生命,真的让人惋惜!
给过马路的小朋友也提了一个醒,宁等一分钟,也不要去抢一秒钟。把自己的生命,托付于别人的操作,真的太可怕了。可怜的小朋友!
莽哥想重点说的,还是这位司机了,人行道降低速度,通过是最基本的驾驶常识,虽然小朋友是出于盲区,从***上看人行道离车站真的很近,如果不是快速加速,哪怕就是碰着小朋友了,也不至于带来如此的后果。
本来公交司机都是老司机,都是非常清楚哪些危险性操作,还会犯如此低级的问题,真的只能说是平时的不良的操作习惯,酿成了今天的大祸。
到这个时候,仅认定司机王某某存在“疏忽大意”,在驾驶车辆通过人行横道时没有观察路面交通动态,没有提前***取减速措施,导致事故发生时未能提前***取有效避让措施,我认为还是不够的。压根没有直接其根本,看着如此多的公交司机那种开车习惯,仗着自己购买保险全,肆无忌惮的横冲直撞。从内心里觉得是应该要好好整顿一下了。
确实从法律上讲,公交司机和普通司机没有区别,应该都是疏忽大意,只是按照他们的技术,如果有好的习惯,出现此等低级事故的几率真的会小很多,只是可惜。又一个鲜活的生命被带走了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的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
肇事司机肯定会得到其应有的惩罚的,只是心中真的十分不快,一方面对孩子的悲哀,可惜。另一方面对此司机的可恨。但事实都是无法改变的,真的希望作为司机要养成良好的行车习惯,我们学习的那些理论,真的都是很多血的教训,历练而成的。
孩子一路走好,愿天堂里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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