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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浒传》中,哪些好汉吃过人肉?
到也没统计过,不过似乎是不少。
提起吃人肉,首先就想起孙二娘的包子铺,但是孙二娘和张青自己吃过没有原著中没有说明。
此外,凡是好汉开店,大多数好像都做过人肉买卖;揭阳三霸中的催命判官李立、梁山脚下的朱贵,都干过这些勾当。但和孙二娘一样,他们自己吃不吃,原著中没说。
不过清风山三头领肯定是吃的,差点把宋江的心肝都摘去做了醒酒汤;
李逵更是个吃人魔王,破无为军抓了黄文炳,杀李鬼烧烤下白饭,吃的那叫一个不亦乐乎,连带着宋江也吃了一些黄文炳的肉。
但水浒传中吃人最厉害的是邓飞,人肉吃的太多,眼睛都吃红了,估计已经中毒。
这个问题相对简单,因为只要熟读《水浒传》原著,即可以清楚地回答。
那么,梁山好汉倒底有谁吃过人肉呢?这要分为直接吃和间接吃两种。
所谓直接吃,是指书中有直接描述吃人肉的情节。
所谓间接吃,是指书中没有明确描述,但根据故事情节可以推论其吃过人肉。
一、直接吃人肉的,首当其冲是李逵,而且吃过两次。
第一次是《水浒传》第四十一回《宋江智取无为军,张顺活捉黄文炳》,李逵割下黄文炳的肉,烤着吃。待把肉割完后,又取出心肝做了醒酒汤。看来醒酒汤在当时那个年代是个时尚的美味佳肴,一般人是不可能吃到的,也不敢吃。
李逵第二次是吃冒充他名字劫道越货的李鬼。当时李逵听李鬼诈称家里还有九十岁的老母需要赡养,想到自己就是回家探母,便动了恻忍之心,不仅放过了李鬼,而且还给了他一锭银子,让他改邪归正回家好好赡养母亲。没想到这家伙恩将仇报,回过头在酒店里又要暗害李逵,被李逵杀掉,割下腿上的肉烤着吃了。
二、间接吃人肉的,是清风山的山大王们。
宋江逃难路过清风山,被捉到山上要剖腹剜心做醒酒汤。书中描写,已经把宋江绑在柱子上,扒开衣服,朝胸膛上泼了一盆冷血,是为了让心肝受到冷剌激保持新鲜。这就说明他们做这种事非常专业,已经是轻车熟路没少干过。即然能剖腹剜心,人肉能不吃么。所以这叫间接吃人肉。
三、十字坡酒店和梁山朱贵的酒店都做人肉生意,但不能断定他们间接吃人肉。
孙二娘她们肉包子铺黑店是做人肉包子的,可能武松也吃过,因为武松和他们是在她们肉包子店里认识的。那时候应该是没有饭吃,不得已而为之。因为方式朝廷无能,剥削百姓。百姓们苦不堪言,自己都吃不饱,易子而食的事情也是经常发生的。所以方时吃人肉也不算什么稀奇事
文 / 布衣如是说
吃过人肉的梁山好汉,应有不少,一类是误食,另一类则是以此为乐,显得自己凶恶不好惹。
1.先说误食人肉的,林冲(有可能)、武松(大概率没吃)、鲁智深(有可能)、宋江
林冲雪夜上梁山,要了二斤熟牛肉,又向酒保打听上梁山的道路,酒后又在***壁题诗,店主人看到诗中有林冲之名,便对他说了实情。这个店主人是旱地忽律朱贵,而这个客店也是梁山开设在此打探消息的,遇到单身客人至此,无财帛的放他过去,有财帛的麻翻结果后,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
林教头
吃人肉的情节, 在水浒传里头虽然算不上常见,但是也确实不少,比较著名的选手,第一位当属孙二娘,人肉包子铺开得风生水起,经营的有声有色,孙二娘的十字坡酒店广告词:“大树十字坡,客人谁敢那里过?肥的切做馒头馅,瘦的却把去填河!第二位当数朱贵,经营的品种广泛,肉干肉馅 任君自选,对人肉的运用比较全面,在《水浒传》第十回“朱贵水亭施号箭林冲雪夜上梁山”中,朱贵不无自豪地向林冲介绍自己的店铺:“山寨里教小弟在此间开酒店为名,专一探听往来客商经过。但有财帛者,便去山寨里报知。但是孤单客人到此,无财帛的放他过去;有财帛的来到这里,轻财***麻翻,重则登时结果,将精肉片为羓子,肥肉煎油点灯。”羓子据考即为肉干;第三名为黑旋风李逵,胜在简单粗暴,有烧烤摊师傅的底子,以烧烤风味见长,《水浒传》第四十二回中再次上演:“(李逵)去锅里看时,三升米饭早熟了,只没菜蔬下饭。李逵盛饭来,吃了一回,看着自笑道:“好痴汉!放着好肉在前面,不会吃!”拔出腰刀,便去李鬼腿上割下两块肉来,把些水洗净了,灶里抓些炭火来便烧;一面烧一面吃”;第四的是清风山的三位山大王锦毛虎燕顺、矮脚虎王英、白面郎君郑天寿,这三个哥们儿 虽然名气不响,但在吃人肉上具有独到见解,讲究养生调味,以醒酒汤闻名江湖,宋江路过清风山时若不是命大恐怕早就成为了有汤的原材料的,其他的选手欢迎大家补充讨论,另外,宋江晁盖这些大佬都是吃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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