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户籍迁移东莞
深圳社保如何转到东莞社保?
拿在深圳社保的参保凭证和与深圳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由东莞的新的就业单位向东莞的社保机构提出将深圳社保转移到东莞社保机构的申请,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经东莞的社保机构审核后,如果符合规定,就可以转了。
办理社保转移方法:根据2010年1月1日出台实施的《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的规定,养老保险在全国将实现无障碍转移,具体操作如下:
第一步:打印《缴费凭证》。
离开东莞市前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到东莞市社保局或本市各镇(街)社保办事处打印本人在本市参保的《缴费凭证》;
第二步:申请转移接续。持《缴费凭证》到新就业参保地(深圳)的社保机构申请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
参保人只需办妥上面两步手续就可以了,简单地说就是“走时带走,就业续回”,其养老保险关系将由新参保地(深圳)社保机构与原参保地(东莞)社保机构联系办理,这样参保人前后参保记录就连接在一起了。另外:基本医疗保险转移要到2010年7月1日后才能办理。
深圳社保转到东莞步骤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深圳社保怎么转到东莞?
您好,深圳社保转到东莞需要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
您也可以登录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的***(网址:***://hrss.sz.gov.cn/szsi/),通过政务服务中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进度查询”了解简单的转移进度;也可通过本人实名登社保局个人服务系统(网址:***s://sipub.sz.gov.cn/hspms/)、“深圳社保”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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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东莞到广东省其他城市(深圳)工作,不用把东莞的社保转出,也不用把社保转到深圳,等退休时,由最后符合办理退休地的社保局统一办理合并,其实就等于是自动合并,只不过现在是省级自动合并,以后可能就可以全国自动合并了,对于有多地区参保记录的人省了一些麻烦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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