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游玩深圳
对于深圳网红莎莎“跳单”这个事,大家会觉得中介“活该”吗?
该中介朱某某只是刚入行的新手,稚嫩而己,过于天真,相信网红,如同新律师接大单,肯定万分小心,须有师付指导。能买1600万的房子,绝非等闲之人,定有过人之处的处世独门秘技,皮厚、心黑,工于心计,擅长伪装,外表仁义道德,内心男盗女娼,获房东手机号乃小菜一碟。朱某某应感恩小小莎给她上了第一堂生动的哲学课,除了佛与自己,没有什么人可以值得信任,更何况曾有跳单劣迹的网红,知己知彼,百战不殆。佛祖语害人之心不可有,律师说防人之心不可无,处处留心眼,事事讲证据,每干一件事,就准备与你对质公堂。
中介费按百分比收取这是非常荒诞的,
整个过程做的工作有什么不一样吗?
现在买卖二手房那么多的坑,
早该整治规范了。
就比如那个链家贝壳,3%的中介费,你说你是多么看不起你们的同行啊?别人0.5~0.8,你他娘的以为自己是麦肯锡?
深圳网红跳单会不会成为民法典出台后第一例被处罚的?
深圳网红***,房产中介做为第三方,面对两边甲方,即不提供房屋售后,也不提供资金,就是牵桥搭线,居然这么刚,这是谁给的底气?碾压购房者,碾压房主,碾压小中介。还闹这么大舆情沸腾,就这么有把握吗?相信国家一定会给出公正的决断!
会不会成为第一人,我不知道。但是对于跳单很多人还是有误解!我也是个中介,不是所有带看的客户都会跟我买房子。那么我也碰到过客户跳单。我认为的跳单是客户为了少出中介费而找人“代办”…其实和房子是不是独家房源没有太多关系。如果同一套房子有很多中介给你推荐带看过,你选择任何一家都是可以的。但是如果你买的这套房子,只有一个中介带你看过,也给你把价格谈好了。而客户只是不愿意给中介费(中介费的比例是按房屋总价来算的)而直接找其他中介“代办”的行为我们才会认为是跳单。也许有些人会觉得人家便宜我为啥不找其他人。但是带你看房的中介也是有付出很多的。需要根据你的需求去寻找房源。核验房源信息。以及去和房东沟通协商价格。以及各种售后服务。而你找人代办的中介只是负责签订合同,没有前期的投入肯定比别人便宜。
干这么多年房产早已习惯了,跳单不很正常嘛,不跳单谁还重视客户意愿,谁来维护消费者利益,同样作为一名房地产销售,我理解这种做法,只能说是销售自身做的不够好,没有设身处地为客户着想,没有得到客户的信任,还有很大的进步空间。
属民事***,不涉及处罚。
个人认为已经属于跳单行为,但如果判决支付给中介口头约定的百分之一中介费不妥,应当判决支付给中介提供房屋信息及带看房屋服务的劳动报酬,这个数额应当以六万元左右为宜。
实践中,不仅签署了居间服务合同后违约属于跳单,居间服务人提供服务后跳过居间服务人完成交易也属于跳单。本案中,即使不存在口头约定中介费情形,也应当支付给中介相应的劳动报酬。
这不算跳单吧。第一个中介没有把价钱谈下来,第二家中介把价钱谈下来了。那谁都会选这么第二家啊。如果第一家中介也给了相同的价钱,买家换了个中介去买,你可以说这是跳单,可价钱都没谈下来,人家不满意价钱,怎么算跳单呢?就算我买个衣服,第一个导购告诉我3000,不打折,然后过几天我再去,第二个导购告诉我他可以打个八折,那我肯定就在第二个导购这买了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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