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老人在地铁抽烟,深圳老人在地铁抽烟怎么处罚
地铁里的厕所可以抽烟吗?求回答?
你好,谢谢邀请。不知道你在哪个城市,拿上海为例,《上海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在轨道交通设施范围内禁止下列行为:“吸烟,随地吐痰、便溺,乱吐口香糖渣,乱扔纸屑等杂物。”所以,地铁里的厕所肯定是不能抽烟的!有时候,烟瘾大的人憋不住也抽,但保洁员会劝阻。
2017年3月1号起,上海实施新版《上海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上海室内场所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禁止吸烟场所所在单位违反条例规定的,可处以2000元-3万元罚款;个人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且不听劝阻的,可处以50元-200元罚款。
现在抽烟是越来越不方便了,上海连机场、火车站都早已取消了吸烟室,吸烟有害健康已是共识。所以,还是把烟戒了吧。
你好,谢谢邀请,我是在深圳的。首先地铁公共厕所属于公共场所。深圳这边规定的禁烟区域包括以下场所:
室内的包括室内工作场所、室内公共场所和公共交通工具内。
室外场所包括:
(一)主要为未成年人提供教育、教学、活动服务的教育或者活动场所的室外区域;
(三)主要为孕妇、儿童提供服务的公园、医疗卫生机构、社会***机构的室外区域;
(四)第三项规定以外的医疗卫生机构、文博单位、公园、旅游景点等场所非吸烟点的其他室外区域;
(五)体育场馆、运动健身场所的室外观众坐席、比赛赛场区域;
(六)公共交通运输站楼行人出入口外侧五米范围内以及公共交通工具室外站台和等候队伍所在区域;
(七)本款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场所行人出入口外侧的等候队伍所在区域和室外购票区域;
“霸座女”***还未平息,深圳地铁又现“卧躺哥”,你对此怎么看?
表明观点:对于不文明行为不能仅仅依靠舆论监督,更要将法律运用到其中,对于不文明行为应当进行惩处,否则仅靠舆论监督并不能够解决根本问题,法律的作用在于起到警示和教育的目的,如何做到舆论监督和惩处机制的相结合才是本案的关键。
案件事实不再赘述了,只是通过这一些列的行为可以发现这些现象的背后主要还是公德心的缺失,对于社会规则的漠视所导致的。但是根本原因还是因为维护规则的工具在当中并没有能够起到应有的警示和教育作用。
例如高铁霸座男案件处理过程中,可谓是人尽皆知,虽然最终对其限制乘坐列车180天并处以罚款200元,但是其本人也认可该处罚对其影响不大。而且在霸座男***没多久之后就随机发生霸座女,霸座大妈的***本身可见对于霸座男的惩处并没有对他人起到警示作用,否则为何敢于挑战社会规则?
本案中的男子躺卧行为本质上也是扰乱了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一人占用数人的座位必然会影响到他人的正常乘车出行便利,而且该男子在地铁上就抽烟的行为也违反了地铁内禁止抽烟的规定,对于这类行为该如何处理既能够达到相适应的原则也能够达到教育的目的,这就成为了当下亟待解决的问题。
所以对于破坏社会规则的人本身舆论监督确实可以起到一定的监督作用,但是这并不是根本办法,同时也容易诱发一些人肉搜索的问题,只有从法律角度对其进行处理,才是解决问题之本。
谢谢邀请。当今社会这种无品德无素质的人不在少数。这种人私心严重,道德败坏,直接影响败坏了社会风气。虽说在法律上治了他(她)们,但应当受到舆论和道德的惩罚,让他(她)向社会道歉。必要时,国家应出台必要的法律,让这种人在金钱上付出,在行为上限制,让他(她)“老鼠过街,***喊打”!
我觉得这种喝醉酒无意识的还好一点,性质没那么恶劣,这种时候很有可能是无法控制自己的行为,出现丑态也正常。包容一下这种人也是一种爱心。
那种明知道不能占座还死要占的才是最可恶的,这种人是不可原谅的,要像过街老鼠一样。
别再拿“素质低下”来做道德批评了。对于霸座男,霸座女,霸座婶,霸座奶,要用法律来伺候。
一 · 对于扮残疾装有病的,无论其真***,一律由医生的诊断为准。其实乘客真是“老弱病残孕”,还是***装不方便,基本上不用医生就能做出判断:如霸座男是身体健康脑子有病,高学历低素质;霸座女是行为不健康,思想也有毛病;霸座婶和霸座老太,要么吵架声嘶力竭,要么打架蛮横有力。明明身体无恙,直接交给乘警处理。
二 · 坏人不分年龄,老中青少都有。路见不平者指责霸座的“老人”时,别带歧视性的语言,什么“倚老卖老,为老不尊”等,很容易激化矛盾。道理很简单,霸座者老中青少都有,要么是高素质的“精致的利己主义者”,要么是爱占便宜,信奉恶人有理,善人被欺,并非是“倚老卖老”者才耍蛮横。比如某成都大妈,——这年头,媒体口中的大妈可以是46岁,也可能是64岁。所以不能轻易就认定为“老人”。而白头发的,可能是不好修饰的中年人;黑头发的,也可能是染过头发的老年人)和指责其霸座的某女士抓扯互掐,事后记者***访时,“太婆”就说是女士先骂自己“倚老卖老”,才导致吵架升级为打架的。
三 · 对于醉酒者,要让乘警出面处理,抬到醒酒的地方休息。不能因其酒醉而***取原谅和忍让,你已经侵犯了乘客的权利。而且其性质跟开车醉酒,醺酒闹事的一样,只是程度大小,后果轻重不同而已,也必须做出罚款,以警告其在公共场所耍酒疯的不文明行为。
看了网络和电视新闻报道的一些老乘务员说,自己在列车上工作了几十年,从未有过对此类霸座的行为做出处理,一个字:怕。那从现在起,勇敢拿起法律的武器对付霸座***。而上述案例,是《治安管理条例》都能管得到的。动车霸座男和霸座女,就先后都分别受到了应有的惩处。霸座男罚款3百元,霸座女罚款2百元。两者还受到了限期限购火车票的处理。
建议:要么让有执法权的警察上车;要么赋予列车长有执法的权利。
醉酒的和那两个霸座的是完全两个概念,一个是完全清醒的,一个是迷迷糊糊的甚至是断片儿的,顶多说酒品不行,
他不是第一个,当然也不会是最后一个。这样的人以自私、老赖的方式存在着,不顾场合,我行我素,真的人神共愤。你耐不了他如何,因为他没犯法,他最多只是遭受道德谴责。这说明人群的整体素养还有待提高啊!
深圳的公共场所吸烟的多吗?
深圳火车站候车室是不能抽烟的,抽烟建议到有吸烟区字样的地方去抽。 2011年5月1日起,新版《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开始实施。按规定,室内公共场所禁止吸烟。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设置醒目的禁止吸烟警语和标志。室外公共场所设置的吸烟区不得位于行人必经的通道上,公共场所不得设置自动售烟机。
厦门部分公交车站设灭烟柱,市民乘客吐槽常吸“二手烟”, 你怎么看?
这个问题应该辩证的看待,毕竟在中国,烟民数量还是很多,很多人烟瘾上来之后如果不抽烟的话,会感觉很难受,再加上最近几年控烟局势越来越严格,很多人在室内无法抽烟,在露天场合很多人都会迫不及待的抽出一支香烟来过过瘾,公交站附近人流比较集中,很多国民素质并未高到会完全顾及他人的感受,如果不设置灭烟柱的话,很可能后果更严重,轻者满地烟头,重者消防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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