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峰味市井火锅创始人?
其创始人:朱彩虹。
深圳市峰味餐饮连锁有限公司,成立于2019-10-12,注册资本为10万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朱彩虹,经营状态为存续,工商注册号为440300208270612,注册地址为深圳市罗湖区翠竹街道翠锦社区水贝一路76号深华丽园B座204。
经营范围包括一般经营项目是:为餐饮企业提供管理服务;企业***经营管理(***企业另行申报);餐饮管理咨询;餐饮项目策划(具体项目另行申报);餐饮设备、酒店用品、厨房用品的零售;市场调研;市场营销策划。(企业经营涉及行政许可的,须取得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许可经营项目是:餐饮服务。
深圳火锅店老板最后一脚被罚200元,之前见义勇为是不是也应该被奖励?
如果是警察的女儿被欺负,警察会不会去踢几脚解恨?店主是一个正义感的人,来消费就保护一方平安,见义勇为被判断为打架惹事,这是有点扯淡的事了。难道要等凶手拿刀了才能抵抗?那时还有抵抗能力吗? 去美国,你非法去人家屋试试,直接开枪,这就是自由的自我保护
老板行为不过当,1原因是罪犯引起的,2罪犯行为并未中止,3现场不变,时间上连续,4老板并没有***罪犯,也未有把罪犯制残废,也没有把罪犯打死。5老板有权教训罪犯。…………!
罚款二百是小事,背后的影响却是巨大的。见义勇为耍三思而后行了,要控制好情绪,要想好后果,不能触碰法律红线。等你都想好了(还不一定准确)犯罪也已经完成了。见义勇为也没意义了。
深圳火锅店***,已经持续发酵,引起了网友们的激烈讨论。多数人认为对火锅店老板200元罚款的同时,是不是对其见义勇为行为也应该予以奖励。
首先,火锅店老板见义勇为在先,应该受到表彰和奖励,最后对猥亵男的一脚警告,罚款200元。有功必奖有过则罚赏罚分明,抑恶扬善以正社会风气。
其次,火锅店老板的这一脚,发生在整个***事态被暂时控制,***男和受害人仍然在场,等待警察到场的期间。事情远没有结束,威胁依然存在。***男敢于在光天化日众目睽睽之下,对受害人施暴。这时,任何人都不敢保证,***男不会铤而走险,再次对受害人实施攻击。
如果以上述分析为前提,那么,火锅店老板的最后一脚,是在***男坐起来,仍然对受害人虎视眈眈不怀好意举动的制止和警告。比如,有嫌疑人持棒对你实施攻击,危害了你的生命安全。在防卫过程中,嫌疑人被打倒。忽然他又持棒站了起来,这时,你是等他对你继续攻击呢?还是先发制人,将其制服缴械,彻底解除他的威胁好呢?答案,当然是后者。
第三,***男已经涉嫌***妇***罪。***妇***罪是一种行为犯罪,只要有行为过程,就已经构成犯罪。不像***罪,必须要求有与女受害人有性接触,才构成犯罪。而整个***的过程中,***男不仅将受害人按倒在地上,而且压在受害人身上,用手对受害人的隐私部位进行了抚摸,以及其它的下流动作。已经涉嫌***妇***罪,应该对其进行刑事立案,追究刑事责任。
折衷妥协是中庸之道,有时会对善良造成伤害,而助长了不法侵害的气焰。抑恶扬善伸张正义是法治精神的基本原则,支持鼓励见义勇为,促进社会风气风清气正才是王道正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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