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空作业招聘信息
深圳高空坠窗***,责任方在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85条)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作为业主方,将房子出租就万事大吉了,没有尽到日常检查维修的义务,疏忽大意。
作为租户,租来的房子,又不是自己的更是懒得打理,好像事不关己高高挂起。谁知道出了问题自己也是要负责的。
作为物业管理处,该小区在前一段时间已经发生过窗户坠落的事故,没有造成伤亡。所以当时物业管理处没有引起重视,加强事故隐患的排查。物业应有管理之责。
另一方面就是看物业和业委会之间的合同细则是怎么样的,责任是怎么样划分的?
再就是业主和租客的租房合同又是怎么样明确责任的?
具体的民事责任划分还是等相关部门在仔细调查后给出明确的答案。
另外有律师提出要给相关责任人入刑事责任,加强对高空坠物的管理。
这事不管责任在那一方,首先最可怜的是小孩子,就一瞬间,才五岁,就这样没啦!特别他母亲这辈子肯定在悔恨中度过,这是多少赔偿都补偿不了的伤痛。
责任怎么划分,物业肯定有责任,必竟是管理中心,虽然说不可能方方面面具到,但你收了物业费,就有责任和义务要做。
业主划分应该占最大,因为你疏忽,导致人命发生,这责任肯定是推卸不了的。
其它如租客,同栋业主要怎么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应该由民政和律师来协商处理。
孩子没啦!希望深圳民政做尽快给家属一个圆满的结果,孩子,天堂没有飞来横祸,安息!
怎么就没人提开发商建筑商的责任呢?比如,交房时质量保证吗?有的东西,质量可以坏但不能致命,比如,窗子时间长了可以关不严实,但是不能从墙上脱落啊,所以,不止发生一次,我认为是开放商的质量问题占主要责任。
谢谢邀请
事情发生在深圳市福田区京基御景华城小区3栋楼下。13日上午9点19分,一名5岁男孩跟妈妈走到水果店门口位置时,忽然从高空坠下一块玻璃窗,瞬间砸在了他身上。
我表示非常痛心。这个是小区业主群的截图
深圳福田公安公共关系部门表示,关于案情,还有待进一步深入调查。而根据警方初步的调查,窗户为意外坠落。
涉事小区不止一次发生坠窗***,早就该引起业主以及物业的足够重视。很显然,之前的一次坠窗***因为没有造成人员伤亡,因此大家都不太在意。但这次砸中男童,教训惨痛,不是什么事情都要等到悲剧发生之后才***取行动。根据现行法律法规,高空坠物造成人员伤亡如果不能确定直接责任方,那么该楼所有业主都将承担责任(除非能自证与此事无关)。目前,涉事小区的住户都很害怕发生下一次坠窗***。害怕不解决问题,该小区的业主和物业单位必须行动起来,进行一次隐患大排查,小区所在地的***相关部门也应该积极监督介入。因为这还不单是小区的内部事务,某种程度上也涉及到公共空间的安全。这样的悲剧不能再上演了!
那么问题来了,这个事故的责任谁负责呢?
根据中国关系学某教授的回答,首先,业主的责任是最主要的,因为物权在他
其次是租客的责任,因为使用权在租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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