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游玩事故,深圳游玩事故最新消息
深圳一四岁男童攀爬石碑时发生意外被砸身亡,如何分责?
在所有石碑上再刻上不准攀爬,在所有路面写上小心路滑,在所有河边插上禁止游泳,最后为什么我还要赔钱,这些人从来不自身找找为啥教育这么失败总要等着在太平间了要赔偿才会后悔!
男童的监护人(家长)由于疏于看护,未尽到保障男童安全的责任,放任男童的攀爬行为,导致男童意外身亡,家长应当承担主要责任。
石碑是用来看的,不是用来攀爬的。如果某项设施的功能就是用来攀爬的,在攀爬途中发生设施坍塌造成伤亡,那么设施管理方应承担主责或全责。
就本次事故而言,由于石碑有所松动,加之幼童的攀爬行为造成了石碑受力失衡而导致倒塌,就是说,攀爬与倒塌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石碑松动与倒塌之间并无因果关系。石碑并不是事故当天才松动的,往天就松动了为啥没有倒塌?因为没有人攀爬。所以,男童是自己作死了自己,令人扼腕叹息!即使石碑没有松动,只要有人攀爬就有倒塌酿成事故的可能。石碑管理者因疏于管护,未及时修缮加固石碑,应承担次要责任,责任比例应在30%以内。
如果男童仅仅路过石碑,或者有轻微接触但并未攀爬,却因石碑倒塌而被砸死,那么石碑管理者应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这个问题反应了很多问题,一是小孩家长有很大的责任,你看管不到位,不管石碑有没有危险,一点是你的小孩不能爬上去,二是石碑的松动也是难免的,它立在那里没有人去动它,也不知道松动,最大的责任是小孩的家长,他应该负80%的责任,管理处负20%的责任,不管怎么样?你小孩爬上去你就应该想到危险这个问题?所以,这次事故小孩家长有很大的责任,监护不到位,负主要的责任。
这又是一起因大人照顾不周,石碑管理单位管理不到位引发的伤亡案件。据不完全统计,我国儿童的第一死因是意外伤害,每年有10万名儿童因为意外伤害而死亡,还有更多的孩子因伤害致残疾或者需要入院治疗。而导致儿童意外伤害的,大多数又与监护人的疏忽大意有直接的关系。最近在深圳发生的一起儿童伤亡案件再一次给大家予以警示和惊醒。
近日,一位父亲趁着自己休息的时候,带着4岁孩子咋家附近的小公园玩,家长难得陪一次,小孩呢也是非常的高兴。小孩才4岁,也不知道什么是危险,于是到了公园里开始撒欢的玩,老爸自然是高兴,因为是公园里面也没有什么机动车,父亲也就没怎么看自己的孩子。就是爸爸的这个粗心大意,最终发生了惨案。
小孩玩耍一般都是找同伴,和自己差不多大的小孩天生自来熟,小孩和其他几个孩子玩在一起,玩着玩着几个小孩就玩到了当地设立的一个文物保护的一个石碑面前,小孩子天生就逃,这个小孩和其他两三个小孩就开始围着石碑玩,随后又爬上石碑的底座,最终这个小孩在爬上石碑底座之后,就开始往碑上面爬,就在这个过程中事情发生了,由于碑座底部早已出现裂缝,正当小孩往上爬的时候,这个碑突然发生倒塌,直接将这个小孩压在底下。而这个碑有几百斤重,一个4岁的小孩压在下面可想而知。最终在大人们的帮助下,将石碑移开,小孩当时就吐血了,救出小男孩被救护车送往医院,但因伤伤势过重最终死亡。
之所以会发生这样的悲剧,主要还是这位家长看护不到位造成的。小孩4岁根本就不知道什么叫危险,他心中没有这个意识,所以在任何地点任何时候,小孩子都会随自己的喜欢做一些危险的事情,就比如小孩在家中卫生家水桶中淹死的事情,这是真事。所以,在这起案子中,作为家长的父亲,对小孩缺乏必要的看护,尤其在小孩做一些攀爬活动的时候,最容易磕到、碰到,此时更需要家长的***才能完成。如果父亲一直在身边紧紧盯着,家长也能预判到即将到来的危险,及时出手也能避免悲剧,但可惜这位家长太粗心没有做到。
其次设置这个碑的业主单位也是有很大责任的。既然在公园里设置这样的一个碑,那就要确保这个碑始终处于安全的状态,不存在所谓的安全隐患。但是在这起事故中,据附近的老人说,这个碑底座松动已经存在一定时间里,只不过业主单位一直没有过来修。我们不知道业主单位不知道这个隐患,还是知道了尚未进行修理,但进行必要的巡查总是要有的,但是业主单位事实却没有这样做,也就放任着这样危险的存在,最终引发小孩被砸死的事故。
在这件事故中,我认为双方的责任一半一半,如果没有小孩用力的攀爬,这个碑就不会倒也就不会发生事故。如果这个碑整体完好,即便有小孩攀爬也没事。所以孩子和碑身松动双方面的原因导致了这起事故。实际上,发生这样的事故是必然,即便今天不发生,早晚都会发生,只不过是不是造成人员死亡就不好说了。所以说,安全管理工作要常抓严抓不漏死角,否则就会发生类似的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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